首页 > 头条

专家表示我国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迈入新阶段

来源:工人日报 2021-11-30 12:03:01

近年来,数据规模呈几何级数高速成长,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的数据大国。然而,这也给数据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及公众利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体现了国家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及规范侵犯的惩处态度和力度。

对此,大数据行业资深专家、北京融信数联科技有限公司CEO于笑博表示,一系列数据安全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为行业提供了更加细致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迈入了新阶段。

于笑博表示,数据安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数据采集过程中的安全,二是数据防护的安全。2021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有关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释放了更多极具操作性、执行性和实质性的规定,意义深远。”同时他提到,各项政策中频繁强调“分类施策”,这为大数据行业提供了更加细致的操作依据。

于笑博认为,这些新法律法规将在促进数据的合规使用、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他也强调“如何兼顾发展和安全,平衡效率和风险”,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流通,在国家层面需要推出的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配套的相关政策,针对企业机构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和改善,面向数据质量保证的方法与技术,促进数据互操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目前,大数据技术和应用逐步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支撑,是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力量,也是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重要力量。

然而,我国大数据治理体系远未形成,特别是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与数据共享利用效率之间尚存在明显矛盾, 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重要短板。尤其是“隐私、安全与共享利用之间的矛盾问题尤为凸显”。如数据资产地位的确立尚未达成共识,数据的确权、流通和管控面临多重挑战;数据壁垒广泛存在,阻碍了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法律法规发展滞后,导致大数据应用存在安全与隐私风险等等。这些种种因素,制约了大量数据资源中所蕴含价值的挖掘与转化。

于笑博进指出,坚持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并重”,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并且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数据依法进行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更要“释放和发挥数据的价值”。

于笑博表示,数据开放共享与隐私风险之间的平衡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多年来,通过深耕大数据行业,并经历了大数据产业繁荣发展,感受到行业高速发展和国家系列数据安全法规出台的必要性。融信数联是一家依托多源数据分析技术,提供城市、企业等数字化治理和数字转型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公司成立起,便自上而下推出多项数据安全保护举措,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机制,这套数据安全保护管理的提出使公司在大数据行业走在的前列,保障了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记者王群)

上一篇

天津津南:聚焦“小切口” 引领“大治理”

下一篇

黑龙江:综合治理规范管理 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你推荐

最新热文